Page 12 - 18-19年度總監月報三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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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輪基金專欄










            (RRFC),當筆者在各地區宣導扶輪基金時                      關團體之捐贈,不得將捐贈列入列舉扣除額
            遇到很多社友反應了很多問題,諸如我的                         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屬社也無須列帳。
            捐款扶輪社不敢收、要我把捐款直接匯給                         其二、扶輪社友捐贈與所屬社,再由所屬社
            RI、扶輪社沒辦法開收據(捐款證明)、捐                       贈與扶輪基金會,扶輪社友由所屬社開立的
            款如何抵稅、我的捐款金額最高可以多少等                        捐贈收據。適用所得稅法規定在綜合所得總
            等問題 ; 筆者都一貫強調 : 捐贈扶輪基金在                    額20%以內得列舉扣除個人之綜合所得稅。
            個人所得百分之二十只要經由國內扶輪社開                        若在限額內捐贈,依目前之稅率規定,最高

            立收據都可合法抵稅,而且我也提供了財政                        可抵減 40%之個人綜合所得稅。
            部的解釋令,但為了求證更加清楚,我與社
            友翁國當 PP.CPA 去拜訪國稅局屏東分局分                      二、捐贈『扶輪基金會』的稅務問題探討
            局長,於是分局長安排國稅局長官到我們扶                              及解析
            輪社演講,如去年 11 月邀請財政部南區國                        國內社友對捐贈『扶輪基金會』所適用的
            稅局陳副局長到屏東東區扶輪社聯合例會演                        稅法規範較為陌生,所以常會有違章甚至需
            講,這個訊息我傳給 3470 地區 Truck 總監                 補稅之狀況,茲列出常見的稅法問題以茲釐
            後,他們今年 2/26 嘉義東區扶輪社 CPA 社                  清。
            長就又邀請他至嘉義地區扶輪社聯合例會演                          (一)關於捐贈『扶輪基金會』是否免稅

            講,本人也特地參與,共 10 幾社聯合,會                        社友若透過扶輪社一年捐贈『扶輪基金
            議熱烈相當成功。這些問題終於明朗,於是                        會』之金額雖受前段所得稅法之規範,但若
            與高雄東北社 IPP CPA 共同提出本文,希望                   超過 220 萬元,就有遺產贈與稅法應稅與免
            能讓捐贈之社友瞭解,進而更加支持扶輪基                        稅之爭點須注意。國內之社友常會誤用遺產
            金會。                                        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
                                                       為『扶輪基金會』係國內立案之財團法人慈
               附件三                                     善機構,贈與可以不用計入贈與總額,以致

               扶輪基金會全球捐獻前十名                            有超過贈與免稅額補稅加罰之情形。事實
               (2017-2018 年度)                          上,因為『扶輪基金會』屬國外的基金會且
                                                       未於國內依法辦理財團法人之設立登記,並
               一、關於捐贈扶輪基金會的會計處理                        未受我國主管機關之監督,因此,我國國民
               扶輪社友捐贈扶輪基金會的途徑大抵分                       對其捐助,自無上揭法條規定之適用。故社
            為兩種,其一、扶輪社友自行捐贈扶輪基金                        友若贈與『扶輪基金會』一年之金額超過
            會,若屬此種情形,不屬對國內公益慈善機                        220 萬者,稅務就需善加規劃,以免有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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