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2022-23年度總監月報九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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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說 ):文義解釋:即透過文字的意義                        否有欠繳會費?是否常未出席?人緣不好或
            來解釋法律,使用同一用語,意義要統一。                              太好?社員總人數太少?該社員出席時捐款

            本條文字既明文“並經理事會同意 (approved                        多或少?等等 ) 而不同意,或批准時,附加條

            或譯為批准 )”,則除 (b) 前段規定,社員年                         件或期限者。
            資加年齡之要件及社員已用書面向本社秘書                                  同一社,不同年度的理事會,或不同社

            表達免出席之期望要件外,須再加上理事會                              的理事會間,因各自的見解及裁量不同而採

            同意 / 批准的要件。換言之,各社理事會仍得                           不同作法,造成法律實踐上諸多亂象。
            以其他考量 ( 裁量權 ) 來決定同意 / 批准與否,                          3522 地區所提之建議制定案

            或於同意 / 批准時附條件或期限。                                    建議將模範扶輪社章程第 10 章第 5 條 (b)

                 (B 說 ):立法目的解釋:探究立法本旨 /                      修改如下:
            立法目的解釋方法,指解釋法律時必須探究                                  「(b) 成為扶輪社員至少 20 年社員,其年

            立法者當初立法的政策與追求的目的,才能                              齡加上在一社或多社之社員年資達 85 年或以
            實踐法律的規定意旨。查社員年齡加上社員                              上,而且已用書面向本社秘書表達免出席之

            年資 ( 至少 20 年 ) 已達 85 年者,設定為社員                    期望,並已經理事同意 / 批准 (and the board

            准予免出席之條件,其立法意旨在於考量該                              has approved)。理事會於批准免出席時僅考
            社員年資已深,扶輪之學驗已豐,又年事已                              量這些規定,並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and

            高,可能體弱不便出席,且該社員已表達免                              the board has only taken these requirements
            出席之期望。在合乎這些條件下,准予免出                              into  consideration  when  approving  the

            席 ( 即免計出席 ) 應是立法目的,社理事會若                         excused absence, no other conditions or

            另有以其他事項為批准條件之「裁量權」,                              deadlines may be added.)」
            即有違背立法之本旨 / 目的之嫌。                                    為了免除前面所述採 (A) 說的弊端,須

                 採 A 說的弊端                                    做上述的修訂。

                 違背 (b) 段之立法意旨 / 目的。                             本建議案經國際扶輪審查後修改之條文:
                 由於 (b) 前段固有年資及表達免出席之期                           依國際扶輪細則第 7.070 規定,立法案由

            望要件,但對於後段理事會的同意要件,未                              「國際扶輪章程及細則委員會」審查,並可

            訂定準則指引,造成社員和理事會間,因解                              建議修改。本提案經其修改後之條文為「(b)
            釋的不同而生糾紛。                                        成為扶輪社員至少 20 年社員,其年齡加上在

                 實務上,某些社的理事會對於合乎法定                           一社或多社之社員年資達 85 年或以上,而且
            年資資格之社員,有以其他考量 ( 如該社員是                           已用書面向本社秘書表達免出席之期望,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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