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2025-26年度PELS社長當選人學習研討會_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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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6 年度 地區獎勵摘星計畫表





             項次                      項目                         區分       數目         備註         資格說明

                   社訓練師完成年度計畫項目:

                   1. 每月例會提供扶輪知識至少一篇予全體社
                      友。
              15   2. 每月例會至少一次宣導來自 RI 的任何訊息
                                                             強化扶輪       35 ☆     每項5☆
                      或播放相關影片。
                                                                                 ( 第五點至多
                   3. 每年舉辦或參與社或分區所舉辦的 STAR 會
                                                                                 15 ☆ )
                      議,一年至少二次。
                   4. 每年參加跨地區扶輪知識圓桌會議至少兩
                      次。
                    5. 每年舉辦 DEI、心理健康、E-learing 演講
                    至少兩次。
                    參與支持地區及跨地區聯合服務活動:(細項)                                                     以地區公文
                                                                                              說明及統計
                    1. 主辦本地區服務計畫,並出席 6 人 ( 含 ) 以                        15 ☆      主辦社         表為準 ( 如以
                    上。                                       參與服務                             下有列出之
              16
                    2. 協辦本地區服務計畫,並出席 3 人 ( 含 ) 以                        7 ☆       協辦社         活動不重複
                    上。                                                                        計分 )
                    參與地區 DEI 多元、平等、包容日:
                    1. 主辦社贊助款三萬元                                        7 ☆       主辦社
                    2. 協辦社贊助款一萬元                                        3 ☆       協辦社
                    3. 報名及出席人數 20 人                                     8 ☆       每社          詳以公文為準
                                                             參與服務
              17                                                                              ( 最高上限
                    4. 報名及出席人數 15 人                                     6 ☆       每社
                                                                                              30☆)
                    5. 報名及出席人數 10 人                                     4☆        每社
                    6. 邀請 DEI 委員去社演講                                    3☆        每社
                    7. 贊助 DEI 活動攤位參展                                    3 ☆       每社
                    參與支持地區服務活動 :「情緒教育展」                                          主辦社          詳以公文為準
                                                                                              ( 最高上限
                    1. 成為主辦社 : 贊助 6 萬元並出席 6 人以上                         15 ☆     主辦社
              18                                             參與服務                             30☆)
                    2. 成為協辦社 : 贊助 3 萬元並出席 3 人以上                         7☆       協辦社
             18-1   參與支持地區服務活動 :「罕見兒童繪畫展」                                                     詳以公文為準
                                                                                              ( 最高上限
                    1. 報名並出席活動達 5 人以上                                   3 ☆
                                                             參與服務                             30☆)
                    2. 報名並出席活動達 10 人以上                                  6 ☆
                    3. 報名並出席活動達 20 人以上                                  10 ☆
             18-2   參與地區反毒街舞展出:
                                                                                              詳以公文為準
                   1-1. 成為主辦社:贊助 3 萬元並出席 6 人以上                          15 ☆     主辦社
                                                                                              ( 最高上限
                    1-2. 成為協辦社:贊助 1 萬並出席 3 人以上                          7☆       協辦社          30☆)
                    2-1. 職業交流贊助 50000 元者設攤                              3☆

                    2-2. 職業交流贊助 12000 元者設攤                              2☆
                    2-3. 攤位招募 15000 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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