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18-19年度DRFS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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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扶輪基金研習會 2018-19 DISTRICT ROTARY FOUNDATION SEMINAR
贊助之職業訓練團隊及為了人道救援計畫而有個人旅行(此個人已被確認符合資格者),則
不在此限。
2. 評選委員會的公正性
擔任扶輪社或地區 TRF 專案評選委員會之扶輪社員,與申請人間之熟識、個人或商業往
來關係需保持完全透明。若評選委會員成員與 TRF 專案候選人有任何關聯,例如同一公司
或組織之員工、同一扶輪社之社員或贊助一個申請案之同一扶輪社員、家族關係等,導致有
實際或可預見之利益衝突時,必須事先告知委員會主席。
評選委員會主席得決定如何處理,以及該委員會成員是否應該參與此即將與一個或所有候
選人間產生實際或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評選過程。若評選委員會主席有產生實際或可能發生
之利益衝突的關係人時,扶輪社理事會或地區扶輪基金委員會主委 (DRFC) 將酌情決定如何
處理,以及該主席是否應參與此將與一個或所有候選人間產生實際或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之評
選過程。
3. 與供應商之商業交易
TRF、扶輪地區、扶輪社或扶輪社員進行有關 TRF 專案獎助之商業交易前,不論供應商
與扶輪單位之間有任何關係,必須有公平、公開和詳細之建議書或招標過程,供應商才可向
扶輪單位申請款項,確保以合理的成本提供最佳的服務。若適逢扶輪單位需給付獎助金予扶
輪社員之商業交易,或任一產品或服務之供應商係由扶輪社員、名譽扶輪社員、扶輪社、地
區、其他扶輪單位或國際扶輪之員工、扶輪社員之配偶、直系卑親屬(有血緣、合法收養或
無撫養婚姻之子女或孫子女)、直系尊親屬之配偶(有血緣之父母或祖父母),或與 TRF
合作代理人、組織或機構之員工所屬或管理,皆有可能產生利益衝突。
有些案例可能需要進一步檢討商務關係、確認利益衝突不存在,包括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夥
伴之商業交易、商品或服務供應商、保險公司、旅行社、船務代理、研究機構、語言能力測
試公司等。
與個人或法人進行商業交易將產生實際或可能預見之利益衝突時,可經由秘書長確認此交
易是否為公開市場裡,最好之產品或服務,並有報價單或透過公平、公開和詳細之建議書或
招標過程所得到之報價。
祕書長應告知如何解釋和執行利益衝突政策。任何與專案獎助金或獎勵相關之利益衝突未
獲解決,扶輪社員或扶輪單位必須於評選過程或建議交易方式決定前 30 天,向所屬之祕書
長提出報告。祕書長得針對特定案例判定利益衝突是否存在。若祕書長於檢討狀況後,認為
執行 TRF 專案計畫獎助金或獎勵存在利益衝突者,祕書長應即時提出適當的補救辦法。此
補救辦法得包括取消目前或停止此扶輪社員、扶輪社或扶輪地區參與未來 TRF 專案獎助金
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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