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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受獎獎者者的的資資格格
下列人士沒有資格成為扶輪基金會計畫的候選人、受獎人或受益者。依照扶輪基金會細則第 9.3 的規定,包括:
1. 現任扶輪社員
2. 社、地區、其他扶輪組織 (扶輪政策彙編 1.040. 節所定義的單位) 或國際扶輪的雇員
3. 上述人士的配偶、血親子女及孫子女,合法收養或不含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孫子女;這些子女及孫子女的
配偶、或上述人的血親父母或祖父母;與國際扶輪或基金會合作的代理商、組織或機構的雇員
前扶輪社員在終止社籍後 36 個月以内,沒有資格獲得獎學金或獎助金。 與前社員有親屬關係的人士,也在該前社
員終止社籍的 36 個月以内也沒有資格獲得獎學金或獎助金。但只要他們執行的活動助益他人,他們得以參加由地
區獎助金或全球獎助金支援的職業訓練團隊,或為執行人道計畫的個人旅行 (如果證明參加者有資格的話)。
甄 甄選選委委員員會會的的公公正正性性
在扶輪社或地區層級擔任扶輪基金會計畫甄選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將其本人與計畫申請者的家屬關係、私人關係或
事業關係,該委員必須在執行甄選前通知主委有實際的利益衝突或有可能被視為的利益衝突的關係 (例如該委員與
扶輪基金會計畫的候選人是同一個公司或組織的雇員、同一個扶輪社的社員、或與候選人的推薦者有家屬關係)。
甄選委員會主委將決定該委員是否應該參加或以何種方式參加甄選候選人。如果是甄選委員會的主委本人有實際或
可能被視為有利害衝突的關係,社理事會或地區扶輪基金會主委應決定,甄選委員會主委是否應該參加,或以何種
方式參加。
與供供應應商商的的交交易易
與
在扶輪基金會、扶輪地區、扶輪社或扶輪社員與相關獎助金專案且將支付費用的販賣商進行交易之前,必須執行公
平、公開並徹底的投標程序,以確保販賣商雖然與扶輪組織有關係,但扶輪能以合理的價格獲得最好的物品或服
務。如果扶輪組織考慮支付扶輪社員、扶輪社員或名譽社員為業主或管理者的物品及/或服務的提供者、或者上述
沒有資格領取扶輪獎助金的人士,則有可能發生利害關係。
為了確保扶輪社員與非政府組織夥伴、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保險公司、旅行代理商、運輸代理商、學術機構、語
言能力測驗機構等沒有事業上的利益衝突,必須對此等企業和機構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如果有商品販賣報價單為
證,或者透過公開、公平且徹底的提案書或投標手續證明扶輪基金會、地區、社或社員可以公平市價購得最優的商
品或服務的,且獲得秘書長的批准,則可進行此種交易。
秘書長必須建議如何解釋及履行利益衝突政策。如果獎助金專案或獎學金有尚未解決的利益衝突,必須由扶輪社員
或扶輪組織在執行甄選或交易的 30 天前報告秘書長。並由秘書長決定某一情況是否屬於有利益衝突。如果秘書長
審查之後判斷在執行專案或撥付資金上,確實有或曾經有利益衝突發生,秘書長必須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這些措
施可能包括取消現在撥付給有利益衝突的扶輪社員、扶輪社或扶輪地區的獎助金,或中止撥付他們的未來獎助金。
148 2022-23 RFGMS 扶輪基金獎助金管理研習會
扶輪基金會地區獎助金與全球獎助金的條款與條件 (2021 年 7 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