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18-19年度RFGMS手冊電子書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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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tory Foundation Grant Management Seminar
扶輪基金獎助金管理研習會
1. 結案報告須包括發放基金的證明文件,且必須在收到撥款後 12 個月內提 交基
金會, 或是在獎助金全部發放後的 2 個月內。
2. 所有由地區獎助金資助的獎助金專案與活動必須在由基金會或是當地地區撥付給
扶輪社或 專案所在地後 24 個月內完成。
3. 未使用的獎助金超過 500 美元者,必須迅速退還扶輪基金會,並會被歸入該地區
的地區指定基金 (DDF)。低於 500 美元者,必須用於符合地區獎助金規定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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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附加的規範適用於全球獎助金 :
1. 第一次進度報告必須在收到第一筆獎助金撥款後 12 個月內提交;嗣後的進度報
告也必須在 前次報告已被接受之日期後的 12 個月內,再次提 交。
2. 結案報告必須在專案完成後 2 個月內提交。
3. 如果專案完成後,獎助金的剩餘款超過 500 美元者,扶輪基金會必須核准該專案
的相關費用支出。未使用的獎助金如果等於或小於 500 美元者,不需要事先獲得
扶輪基金會的核准,即可用於符合全球獎助金規定的活動。任何未使用的獎助金
仍有剩餘款,則必須歸還扶輪基金會,並將歸入世界基金。
可接受的報告需涵蓋該專案的執行細節,包括:
1. 敘述該案如何推進所選定的扶輪焦點領域的目標
2. 闡明該專案如何達成申請書中所提出的目標,包括衡量的方式以及數據資料的取
得方式。
3. 說明該專案的成果會如何延續。
4. 描述地主國主辦社與國際夥伴以及合作組織如何參與執行此專案。
5. 報告中須包括專案支出的明細以及銀行對帳單,另外扶輪基金會可能要求在報告
中附帶各項收據。獎學金和職業訓練團發生費用達到或超 75 美元者,必須向他們
的贊助 者提出費用單據。
一個專案已執行完畢,且確認該專案活動的措施能持續在當地進行,扶輪基金會就完
結此 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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