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2024-25 GMS研習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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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之友的表彰點數,以及取得慈善捐獻稅法優惠的收據,仍以現金捐獻的總額計算。如果是直接匯入專案銀
行帳戶的現金捐獻,不需要另加 5% 的處理費用。此類捐獻恕不適用保羅・哈里斯之友的表彰點數,基金會
也不會開立相應的稅務收據。
L. 捐獻給扶輪基金會的款項中,所有超過承諾認捐獎助金專案的款項,或在獎助金支付出去後才捐獻的款項,
將加至世界基金。
M. 在申請核准後的 6 個月以內,必須達成捐款的所有條件,否則將取消獎助金 (請參閱第 9 章「取消的獎助
金」)。
8. 報告規定
A. 獎助金受獎人向基金會報告獎助金的使用情況。
B. 請透過 獎助金中心 提交進度報告與最終報告。只有填妥完整的報告,才能被接受。
C. 地主贊助者和國際贊助者均須完成、批准和呈交全球獎助金報告。
D. 凡是在獎助金核准後才加添的活動,必須先由扶輪基金會核准才可使用其費用。贊助者必須在報告內陳述資
金的使用情形,如有未用的餘款則必須退還給扶輪基金會。
E. 如果贊助者有逾期未交的扶輪獎助金報告,扶輪基金會將無法核准該贊助者的新專案申請;然而有一例外:
若全球獎助金人道專案的國際贊助者沒有領取資金,即使有報告逾期未交,該國際贊助者仍可領取新的獎助
金。
F. 基金會得以隨時審查獎助金、執行稽核、派人監督、要求其他文件,或暫停任何或所有獎助金撥付事宜。
G. 地區必須遵守資格認證條款的規定,向地區的社報告獎助金使用情況。
H. 獎助金贊助者必須依據資格條件以及任何適用法律,保存所有相關獎助金開支的收據和銀行對帳單。
I. 若贊助者不能嚴守扶輪基金會政策與方針來執行並資助獎助金專案,必須退還全部的獎助金,並且可能遭禁
止領取其他獎助金,此期間可能長達 5 年。
J. 在接到第一筆獎助金之後的 12 個月內,必須提交首份進度報告。此後的進度報告,必須在基金會受理前一
份報告日期後的 12 個月內提交。
K. 結案報告必須在專案結束後兩個月内提交。
L. 在獎助金撥付後的 12 個月以內,必須實施獎助金活動,否則獎助金會遭取消,而贊助者則必須退還獎助
金。
M. 專案完成後,若有超過 1,000 美元的獎助金餘款,必須得到扶輪基金會核准,才可用於支付其他專案相關費
用。如果您無法依照核准內容使用餘款,請務必向扶輪基金會歸還這些獎助金。餘款去向會依下列方式處
理:
1. 若退回全額獎助金,則世界基金、地區指定用途基金 (DDF)、永久基金的可使用收益、冠名指定捐獻以
及企業社會責任基金,都將退還給原先的捐助者。現金以及扶輪基金會捐贈者建議計畫基金捐獻,將納
入「年度基金-分享」。非扶輪現金捐獻款將歸於世界基金。
2. 若退還款是獎助金的一部分,所有的資金都將納入世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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