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2025-26年度GMS扶輪基金獎助金管理研討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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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歸還至扶輪基金會的 1,000 美元以下之餘款,將納入世界基金。
                N.  下列國家有各自的資金歸還規定:

                   1.  阿根廷:任何未使用的獎助金餘款若超過 10 阿根廷披索,即必須歸還。
                   2.  巴西:任何未使用的獎助金餘款若超過 100 巴西里拉,即必須歸還。

                   3.  印度:必須退還所有未用的獎助金。


            9.  取消的獎助金
                           金
                    的
                         助
                       獎
                  消
                取
                A.  如果獎助金已獲核准但未撥付,所有資金將歸還到地區的 DDF 餘額中。
                B.  如果獎助金獲核准且已撥付,所有資金必須歸還到扶輪基金會,該筆金額將退還到地區的 DDF 餘額中。
                C.  獎助金資金所獲得的任何利息,都必須歸給扶輪基金會。

            10. 獎助金利益衝突政策
                                  策
                                政
                       利
                    金
                           衝
                             突
                         益
                  助
                獎
                A.  為了維護扶輪基金會獎助金的可靠性,所有參與計畫的人士都必須迴避實際或可能認定為有利益衝突的情
                   形。
                B.  若某人任職可以決定或影響獎助金的決策,藉此圖利自己、親屬、事業,或其擔任支薪/志願主管或顧問,則
                   為發生利益衝突。
                C.  在申請流程中,申請人必須向扶輪獎助金雇員揭露所有實際或可能被視為有利益衝突的情況。如果不確定某
                   種情況是否構成利益衝突,您應該揭露這些情況的存在。
                D.  扶輪獎助金雇員或保管委員會負責決定某一特定情況是否為利益衝突。如果雇員或保管委員會判斷某一獎助
                   金專案,確實有 (或曾有)利益衝突,扶輪獎助金雇員應向保管委員會建議適當的應對措施,以維護獎助金
                   流程的公正誠信。應對措施應包括:將有利益衝突的扶輪社員從獎助金委員會移除、拒絕獎助金的申請、取

                   消已核准的獎助金,或暫停特定社員、社、地區或合作組織參與扶輪獎助金計畫的資格。
                E.  部分人士不具申請獎助金的資格,或不具從任何扶輪基金會獎助金受益的資格。這包括:

                   1.  現任扶輪社員
                   2.  社、地區、其他扶輪組織 (如扶輪政策彙編第 1.040. 條所定義) 或國際扶輪的雇員
                   3.  上述人士的寶眷、血親子女及孫子女,合法收養或非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孫子女;這些子女及孫子女
                       的寶眷,或上述人士的血親父母或祖父母;與國際扶輪或扶輪基金會合作的代理商、組織或機構的雇員

                   4.  前扶輪社員,和與該前扶輪社員有家族關係的人士 (在他們本人或其親屬的社籍終止後的 3 年內)
                F.  在社或地區層級擔任獎助金計畫甄選委員會委員的扶輪的社員,必須完全公開其本人與有可能獲得扶輪獎助
                   金的任何個人或組織之私人、家庭或事業的關係。此關係包括但不限於:與獎學金候選人、合作組織、供應
                   商或其他可能受益於獎助金的個人或組織的任何關係。委員會委員必須在甄選流程開始之前,將任何實際或
                   可能被視為有利益衝突的關係告知委員會主委,並在獎助金申請書中揭露實際或被視為利益衝突的情形。
                G.  在扶輪的地區、社或社員與接受扶輪支付的供應商進行與獎助金專案活動相關的業務交易之前,必須以公
                   平、透明且嚴謹的方法要求提案書或執行投標程序,以確保扶輪能以合理的價格獲得最好的服務。如果扶輪
                   組織考慮將資金支付社員、由社員或名譽社員為業主或管理者的商品或服務提供商,或者上述不具領取扶輪
                   基金會獎助金資格的人士,則有可能發生利益衝突。



            扶輪基金會地區獎助金的條款與條件 (2024 年 7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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