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2025-26年度GMS扶輪基金獎助金管理研討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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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所有的獎助金業務都必須經過審查,以確認與供應商或收款者沒有利益衝突,包括但不限於合作的非政府組
                   織、貨物或服務提供商、保險公司、航運公司和教育機構。如果具利益衝突關係的供應商以公平的市場價格
                   提供最好的產品或服務,並以銷售報價或透過公平、透明且嚴謹的招標程序獲得的報價為證,則可採用該供
                   應商。

                I.  關於扶輪利益衝突政策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扶輪基金會政策彙編第 30.040 條。


             11. 關於印度的特別規定
                                  定
                           特
                     印
                       度
                         的
                  於
                關
                                規
                              別
                A.  除了上述所有額外的條款與條件之外,凡提供給印度的社或地區的全額或部分獎助金,都必須遵從下列撥付
                   及報告程序,以遵守印度法律及其國外捐獻規約法 (Foreign Contribution Regulation Act,FCRA)。
                B.  如需 FCRA 的一般資訊,請前往 fcraonline.nic.in。凡依照 FCRA 註冊的社或地區,均有責任將 FC-4 報稅表和
                   財務報表按時呈報給印度新德里的印度內政部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C.  所有的獎助金撥付款項,將匯至專為接受印度盧比所開立的銀行帳戶,或是匯到由社控管的 FCRA 帳戶。除
                   非下列的一般支付條件都得到滿足,否則獎助金基金不得匯入印度的銀行帳戶。雇員必須確認印度國內的捐
                   獻足以提供獎助金資金,或者贊助者必須提供文件證實銀行帳戶確實已遵照 FCRA 註冊。否則,要等到有來
                   自印度國內的其他捐獻且資金足夠時,才會以先到先支付的方式匯入銀行。獎助金贊助者必須確保匯入遵照
                   FCRA 註冊的銀行帳戶資金不會和當地的資金混合在一起。所有的贊助者將捐款繳交扶輪基金會,並完成所
                   有撥付所需條件後,才會撥付獎助金。獎助金資金將匯入獎助金贊助者提供的銀行帳戶。

                D.  在 3 月 31 日以前由扶輪基金會 (印度)或國際扶輪南亞辦事處撥付的獎助金專案的進度報告,必須在同年
                   的 5 月 31 日以前提交。結案報告必須在專案完成後的兩個月以内提交。所有的進度報告都必須遵守第 8 節
                   「報告要求」的所有一般性報告規定。此外,獎助金贊助者必須達成下列要求:

                   1.  以電子方式將進度報告提交至獎助金中心

                   2.  通知南亞辦事處其已提交進度報告
                   3.  如果已經使用了獎助金的款額,上傳經獨立會計師證明的「使用證明書」(utilization certificate) 及收支
                       表 (註明該會計師的會計師協會會員號碼及專屬文件識別碼 (Unique Document Identification Number,
                       UDIN));使用證明書必須註明該筆獎助金資金是由扶輪基金會 (印度) 或南亞辦事處撥付
                   4.  上傳銀行對帳單或存摺 (或者由該銀行的經理或會計師證明的影印本)
                   5.  將所有帳單、發票和收據上傳至獎助金中心

                E.  如果因任何理由沒有使用獎助金,請提交記載入款日期的銀行對帳單正本或銀行存摺正本 (或者由該銀行的
                   經理或會計師證明的影印本),以及說明為何未使用獎助金的書面聲明 (即使該筆資金於 3 月以前領取,亦提

                   交上述文件)。
                F.  結案報告須遵守第 8 章「報告要求」的所有一般性報告規定。此外,獎助金贊助者必須達成下列要求:

                   1.  以電子方式將最終報告提交至獎助金中心
                   2.  通知南亞辦事處已提交結案報告
                   3.  如果已經使用了獎助金的款額,上傳經獨立會計師證明的「使用證明書」(utilization certificate) 及收支

                       表 (註明該會計師的會計師協會會員號碼及專屬文件識別碼 (Unique Document Identification Number,
                       UDIN));使用證明書必須註明該筆獎助金資金是由扶輪基金會 (印度) 或南亞辦事處撥付

                   4.  上傳銀行對帳單或銀行存摺 (或者由該銀行的經理或會計師證明的影印本)



             扶輪基金會地區獎助金的條款與條件 (2024 年 7 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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