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2025-26年度GMS扶輪基金獎助金管理研討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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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交一份銀行對帳單 (若為多筆獎助金撥付給單一個以印度盧比或 FCRA 開立的帳戶)
6. 將所有帳單、發票和收據上傳至獎助金中心
7. 將「所有正本須保存 8 年,當扶輪基金會 (印度) 或南亞辦事處要求時必定出示」的承諾書上傳至獎助金
中心
8. 將所有未使用的獎助金歸還給支付資金的單位,即扶輪基金會 (印度) 或國際扶輪南亞辦事處
9. 由於扶輪基金會 (印度) 或南亞辦事處可能提出的索取資訊要求,請保留專案受益者的資訊,包括相片、
新聞剪報和受益者的感謝函等
12. 關於菲律賓的特別規定
菲
律
賓
定
規
關
別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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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A. 除了其他條款與條件之外,為符合菲律賓法律相關規定,凡支付菲律賓扶輪地區或社的獎助金,都必須附加
更多的佐證文件。
B. 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基金會在提交財務報表時,一併提供證明獎助金資助的所有專案文件。如須查看
此規定的更多資訊,請參照改過修正後的證劵法 68 (Securities Regulation Code 68)。為遵守此規定,獎助金
贊助者必須自下列任何人士或組織,取得由其適用管轄區的所在地發行的證書:
1. 市長辦公室 (必須有官方印鑑)
2. 社會福利部門負責人 (必須有官方印鑑)
3. 衛生部部門負責人 (必須有官方印鑑)
4. Barangay 負責人 (必須有官方印鑑)
5. 資格經過公證的民間機構或實際受益者的代表/職員
C. 請為每一件專案準備 5 份證書正本,並寄至:Phil.Consulting Center Inc., c/o Erika Mae Bautista, 2D
Penthouse, Salamin Building, 197 Salcedo Street, Legaspi Village, Makati City 1229, Philippines.
D. 您可向南太平洋及菲律賓辦事處索取證書樣板。
E. 在 7 月至次年 5 月間撥付的獎助金,其證書須在同一會計年度的 6 月 30 日前送達上述地址;在 6 月撥付的
獎助金,其證書則須在該年度 7 月 31 日以前送達上述地址。
扶輪基金會地區獎助金的條款與條件 (2024 年 7 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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